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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左江(300799)股价接连涨停引停牌,此前遭立案股价大跌受损股民可自愿加入索赔队伍

  2024年1月23日晚,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左江(维权)”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2日至1月22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幅累计偏离110.78%,于2024年1月23日再次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4.3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24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5个交易日。此外,*ST左江还将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002313日海智能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2024年1月4日,日海智能(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海智能、*ST日海,代码:00231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故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 对日海智能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恒宝股份被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2月15日,恒宝股份(维权)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宝股份,证券代码:00210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恒宝股份维权入口)

  经查明,恒宝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自 2016 年 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300477合纵科技被立案,股民索赔可期

  2023年12月4日,北京合纵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纵科技,代码:30047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合纵科技维权入口)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宁科生物(600165)实际控制人行政处罚正式落地,继行政监管之后公司新收问询函

  2023年11月28日晚,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维权)”或“公司”)发布《宁科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立案结果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实际控制人》。由于宁科生物实际控制人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虞建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处以50万元罚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其予以通报批评。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鸿博股份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鸿博股份(维权)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或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1月21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博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我局发现鸿博股份存在如下问题:1、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2、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3、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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