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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新野纺织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二股均还可索赔

  2024年2月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凯伦股份(维权)(300715)投资者索赔案再向苏州中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部分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7日,凯伦股份(300715)公告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凯伦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凯伦股份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凯伦股份及其子公司广西凯伦新村料有限公司以预付款的名义向苏州蓝航建材有限公司、江阴市江海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南京旭泰建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转出资金,经苏州四海汇商贸有限公司中间方账户,最终流入凯伦控股账户,或由凯伦股份代凯伦控股归还借款,导致凯伦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5,937.70万元,其中,2021年6月17日,凯伦股份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达到临时报告标准,凯伦股份未及时披露,且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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